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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报告公示】阜宁县东郊建材有限公司东郊建材码头工程项目 (一期:码头年吞吐量9.6万吨项目)验收调查报告公示

点击数:661日期:2024.04.25 来源: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、江苏天宇检测、工作场所空气检测、室内空气检测、天宇检测

现将阜宁县东郊建材有限公司东郊建材码头工程项目(一期:码头年吞吐量9.6万吨项目)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:
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82号令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建设项目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,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。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。现将阜宁县东郊建材有限公司东郊建材码头工程项目(一期:码头年吞吐量9.6万吨项目)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,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4月1日。

附件:阜宁县东郊建材有限公司码头工程项目.pdf

东郊建材码头项目验收意见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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